联系我们
联系人:韩经理
报废热线:13391681082
公司网站:www.baidu.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内均有网点
福建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 每辆补贴三至六千元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7 16:32:29   次浏览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九部门在会上向媒体公布实施《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6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据了解,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报废汽车有以下几种: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即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6000元。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同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除前一条规定外均无限制。

  福建省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环保部门从8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对于未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的县(市)车主,可以到设区市服务窗口申办补贴手续,也可委托经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资金申请手续。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在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持申请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另外,对于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也改为到各地联合服务窗口申办,并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兑现。这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老旧汽车,车型按上述20号公告规定,主要是一部分农村客运车辆、载客车、城市公交车和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至15000元。

  全省共11家指定报废回收企业

  目前,全省已确定了九个设区市具有资质的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各地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这些企业除了在设区市城区有收购点外,在长乐、连江、罗源、闽清、福清、平潭、永泰、闽侯、同安、云霄、永安、沙县、尤溪、宁化、大田、将乐、建宁、泰宁、明溪、邵武、建瓯、浦城、建阳、武夷山、政和、顺昌、松溪、光泽、福鼎、霞浦、古田、屏南、周宁、柘荣等县市设有可进行报废汽车回收的站点。同时,还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增加回收网点,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旧车和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手续。

  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另悉,相关部门将结合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今年9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各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报废汽车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回收的整车或“五大总成”流向社会等行为发生。

友情链接: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厂、机动车报废厂、老旧机动车报废流程、机动车报废补贴、老旧机动车报废厂、汽车报废解体厂、报废汽车厂、车辆报废、汽车报废厂、汽车解体厂、汽车解体中心、报废车回收、报废车回收公司、报废车回收厂家、车辆报废、汽车报废补贴、车辆报废补贴政策、机动车报废流程、旧车报废、车辆报废厂、报废汽车解体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