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安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是有: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4000元-28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其中,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在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第二阶段开始,登记年限每往前1年补贴按基准标准下降10%,报废时间每往后1年补贴降10%,对于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车辆不补贴。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阶段交售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