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4.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5.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6.办理地点:
华安县公安车管所
地址:大同西路4号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车管所
地址:金峰南路与江滨路叉口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