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机动车处置情况如下:
(1)业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市金属回收公司凭《报废汽车回收证》交付车辆;汕尾报废汽车
(3)车辆所有人持《废车回收证明》、驾驶证、牌照等到市车辆管理局办理户籍注销。局和运管办办理公路养护费和营运费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汕尾汽车报废标准:
1、轻型和微型卡车(含越野型)和矿用车累计行驶里程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里程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中巴(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里程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里程45万公里;
2、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包括越野型)和带挂车的卡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辆的使用年限为8年,最长允许延期报废4年,延期期间每年检查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