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车管所营业厅排队,然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公车单位受托人签字、私家车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如属于校车,应归还;
6、属于报废解体,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原件还为监管车辆提供;
7、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还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还证明原件;
8、如不用于中国因故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进(出)境车辆领取(注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管理撤销决定”副本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
10、收集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原件;
11、办理代理人登记,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