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报废有怎样的标准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13:47:09
次浏览
厦门机动车报废标准如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5条规定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一)使用小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二)出租汽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使用寿命十三年;
(五)其他小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使用专用校车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客车除外)已使用20年;
(8)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小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
(十)所有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挂车和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